原告王某和曹某于1982年经人介绍相识,当时王某21岁,曹某25岁,同年12月俩人步入红地毯举行神圣婚
去年4月21日,王某起诉至河口法院要求与曹某离婚,并且要求曹某给予损害赔偿金5000元。而曹某则辩称,其与王某从未进行过登记结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
近日,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曹某虽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事实婚姻。因曹某的行为给王某的精神造成了损害,曹某应依法给予王某适当的赔偿,于是判决曹某赔偿王某5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