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女士在家庭
生活中遭遇过丈夫家庭暴力,曾报警;后来,毕女士以身心俱受伤害、感情破裂为由,打起离婚官司,但丈夫在法庭上否认对妻子有过暴力行为。经审理,法庭采信了警方有关证据。日前,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毕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个男孩。2007年底的一天晚上,丈夫在外酗酒归来,借着酒劲殴打妻子面部,毕女士无处躲藏,打“110”报警,巡警到现场后,劝解夫妻二人,毕女士才得以回到娘家。第二天,毕女士到医院诊治,被诊断为面部软组织挫伤,一处颌角淤血肿胀,右眼皮肿。今年3月,毕女士提起诉讼。在法庭上,毕女士讲述了自己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并觉得精神受折磨身体受伤害,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归自己,被告每月交抚养费800元,还对房屋等财产归属及分割提出申请。毕女士还向法庭出示孩子亲笔写的意见书,如果父母离婚,自愿与母亲生活。毕女士向法庭提出申请,法院调来了当地派出所出具事发当日的报警记录。法庭上,丈夫不承认打过妻子,认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只说明出警情况,不能证明他打了自己妻子,不能因为这次争执就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孩子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写的意见不能当做证据使用等等,并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派出所情况说明、毕女士向法庭出示的伤情照片、医疗门诊手册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殴打原告导致双方感情已破裂,对被告辩解不予采纳。考虑到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认为孩子与母亲生活为宜。
今年4月下旬,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归母亲抚养。判决还对涉案房屋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