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外出期间,他的妻子吴女士拿着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银行申请对林先生开户的一存有7万元的存折挂失,一星期后该行补发了存折。随后,吴女士又以丈夫的名义向该行申请撤密,在“客户签收栏”签署了林先生的名字,取走了全部存款。林先生得知后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银行支付给林先生全部本金及利息。
说 法
该案中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应为林先生和银行,储蓄合同依法成立后,林先生可以随时向该行主张支付该款,银行方面也只能向林先生支付,绝对不能向任何人 (包括其妻或家庭成员)支付该款。林先生的妻子仅凭户口簿和结婚证就将林先生个人开户的凭密存折挂失甚至撤密取钱,银行方面既未严格审核和依规定办理,也未通知林先生本人,属于严重违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