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出走10余年与其妻无通讯联系和经济往来,其妻含辛茹苦在家把儿子养大成家另立门户,妻子经多方寻找无果,感到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于是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日前,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法院判令准许原告贺某与魏某离婚。
现年45岁的原告贺某与现年50岁的魏某均系利川市下岗职工。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1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1982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关系较好,于1983年10月生育一子,现已成家另立门户。被告自1995年底外出打工,在此期间,与原告无通讯联系和经济往来,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另查明,原、被告无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好,但自1995年被告外出打工至今,原、被告间无通讯联系和经济往来,夫妻关系确已名存实亡,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