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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新郎消失 新娘要求离婚法院不受理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陈洋根  日期:2008-05-14
关键词:[入赘新郎]  [结婚]  [离婚]  [法院]  
     结婚没几天,新郎不辞而别。无奈之下,新娘选择离婚,但向法院递交的诉状却未被受理。

  昨日来自淳安县法院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院共对9起类似离婚案件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

  淳安女孩刘某今年24岁,拿到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书,她心里却怎么也想不明白丈夫都已经找不到了,想离婚为什么法院还不予受理呢?

  半年前,刘某在杭州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3岁的陈某。两人的感情发展得很快,双方于08年3月初在淳安登记结婚。

  婚前,陈某答应入赘刘某家中,将户口由广西迁入淳安县。但是就在办完婚礼后没几天,陈某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由于事先没有任何征兆,刘某无法与陈某及其家人取得任何联系。无奈之下,她只好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

  淳安县法院汾口人民法庭以该院无管辖权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这意味着刘某想要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到陈某的原住地广西或者是其现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据了解,在汾口法庭收到的9起起诉离婚无法受理的案件中,只有一起原告为淳安本地男子。其他均为外地男子入赘后,由于各种原因对婚姻不满而离家出走。

  汾口法庭立案庭法官介绍说,这一类无法受理的离婚诉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当事人办理过合法婚姻登记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为淳安本地人,另一方为外省人;出于种种原因,对方的户口一直未迁入淳安;婚后,经过一段时间共同生活,被告即一走了之,音讯全无。

  淳安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这一类诉讼要在淳安本地法院进行,原告必须能够拿出其中一项证据: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夫妻双方均离开住地超过一年;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如被告已经出国,或者已被劳动教养和监禁。否则的话,对原告而言将要面临跨省离婚诉讼。而到被告住地进行诉讼,诉讼成本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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