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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婚纱照霸王合同 青岛有望出新规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段海鹰  日期:2008-05-23
关键词:[婚纱照]  [霸王合同]  [婚纱摄影]  
     婚纱照套系以外的照片怎么处理,拍照时是否可以用自己的相机拍一些照片,皮肤化妆过敏由谁负责……昨天下午,工商市南分局邀请闽江路上10多家婚纱摄影店负责人、市人大工作人员、专业律师,对将要推行的统一格式文本的《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展开讨论。“采用统一合同可以更好地保 证消费者利益,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到闽江路上拍婚纱照。”工商市南分局合同科科长韩梅表示,此份合同预计从6月1日起先在市南区推行。

    各店合同名不一致

    “现在闽江路上有14家从事摄影服务的商家,全部使用自制的格式合同,连名称都不一致。”昨天下午,工商市南分局陈华副局长表示,目前婚纱摄影店在合同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名称不规范,有“预订单”、“客户预约单”等;二是合同的内容不规范,部分条款很不具体,对商家、消费者双方的责任、义务约定不清。“有些合同内容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陈华称。

    “霸王条款”难为消费者

    陈华副局长指出了6处“霸王条款”,第一条是“消费者的定金不退”,但在合同中对商家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却未作约定,另外多家婚纱摄影店收取定金数额还超过法律规定的20%的最高限。第二条是多数合同中规定的“拍摄时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店家概不负责”,陈华对此认为,店家有保护消费者财物安全的责任,不能因为在合同中明示就免责。

    “与消费者纠纷最多的问题就是‘超出套系以外的照片怎么收费’”。陈华告诉记者,第三条被认为是“霸王条款”的就是此问题,不少婚纱摄影店在拍摄前都回避此问题,等消费者想要照片时又提出收费。第四条是照片保管时间和如何销毁的问题,这些在合同中都没有说明。第五条是婚纱摄影店制订的合同,对如何处理已发生纠纷没有规定。

    此外,“拍摄时不得有家人陪同和携带相机”,“入册尺寸以实际相册尺寸为准”、“皮肤过敏概不负责”等内容,被陈华认为是第六条“霸王条款”,这些规定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针对投诉作出规范

    “我们制订《婚纱摄影合同规范文本》除了依据相关法规,不少条款是参考了消费者比较集中的投诉内容。”昨天下午,工商市南分局合同科科长韩梅表示,消费者投诉多集中在婚纱摄影店拍摄时不断出现各种名目的加钱项目、相册制作不如样品,甚至个别影楼丢失消费者已拍好的影像资料等情况,工商人员针对这些投诉,在合同中一一作出规范。

    在昨天的讨论会上,各家婚纱摄影店也对即将推出的统一格式合同提出自己的意见,有商家提出改变合同外观,将合同做得更温馨,还有商家认为对套系外的底片究竟归谁等方面提出各自意见,工商人员表示将针对这些问题,继续完善这份在本市率先推出的统一婚纱摄影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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