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丈夫长期以来的虐待,在遭受丈夫殴打的过程中,丛某防卫过当将丈夫致死。近日,文登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丛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自1989年结婚以来,丈夫王某经常酒后殴打丛某。2007年10月27日15时许,在工厂门口又一次被丈夫当众殴打时,丛某报警了。文登市公安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07年10月31日晚7时许,王某被释放回家,因嫌丛某报警,在家中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因丛某反抗,王某便顺手拿起一把铁锤向丛某打去,丛某躲过并夺下铁锤。王某又扑过来抢夺铁锤,这时,忍无可忍的丛某抡起铁锤朝王某头部打了三锤,然后持铁锤逃离。因恐怕再次被丈夫殴打,丛某整晚都没敢回家。
第二天早晨7时许,丛某回家后,发现丈夫王某趴在地上呻吟,遂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2007年11月6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文登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丛某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丛某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但其背景是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致人死亡并非主观意愿,且事后能主动拨打急救电话救人,应减轻处罚。法院考虑到丛某家中还有正在读书的孩子,遂以被告人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