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都是教师,男的叫华,是福州市某中学教师。女的叫芳,是某琴行教师。他们相恋6年后,于2006年5月6日举行婚礼。婚后两人旅游度蜜月,没想到当年5月17日,两人刚回到福州就大吵,导火索则是一笔钢琴款。
原来,芳婚前刚买了一台钢琴,9000多元,钢琴搬回了家,但钱还没付。两人度完蜜月回来谈起此事,芳说钱还没付,华则称他妈早就给了芳钢琴款,是不是被芳乱花了,为此,两人大吵并相互扭打。
当晚,芳摔门而去,之后两人分居。一年后,芳首先上诉到鼓楼区法院要求离婚。
鼓楼区法院认为,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且分居一年多,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电脑归华所有,钢琴归芳所有。华不服,上诉到福州中院。
近日,福州中院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只是增加了一条,鉴于原被告婚后生活一周多就分居了,判处芳酌情返还给华彩礼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