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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捆绑婚庆公司消费竟成潜规则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作者:刘思思 陈静  日期:2008-06-27
关键词:[酒店捆绑婚庆]  [潜规则]  
  2007年5月,消费者王先生在虹口某四星饭店预订了18桌婚宴,婚期定于今年3月。在确定饭店没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前提下,王先生与该饭店签订了协议,并支付定金1000元。

  去年11月,王先生又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婚庆公司全程策划婚礼仪式。随后,满心欢喜的王先生再次与该四星饭店确认婚宴事宜。却被告知婚宴必须使用饭店指定的婚庆公司,其他婚庆公司入场,消费者需另外支付2000元入场费。

  王先生对此不能接受,他认为饭店的规定既没有事先说明,而且这样的强制规定也不合理。在与饭店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王先生投诉至虹口区消保委。

  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与该饭店取得了联系。该饭店负责人解释说,在饭店举办婚宴配套使用饭店指定的婚庆公司,是公司的规定。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接待员对这一规定没有解释清楚。

  消保委:此举涉嫌强行搭售

  消费者王先生认为,该饭店的规定太霸道,即使接待员事先说明,这样的规定也不合理。

  区消保委认为,饭店的做法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强制消费。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自主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强迫交易以及不搭售商品的义务,禁止在违背消费者意愿的情况下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本案中,饭店以消费者在本店消费为前提,强行搭售其指定婚庆公司的服务,或者对消费者自选婚庆公司附加收取高额入场费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通过区消保委的调解,饭店最后同意免收消费者自选婚庆公司的入场费,这起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专家观点

  幸福产业不应被商家利用

  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表示,无论是淡季、旺季,婚庆公司布置场地的成本都大致相同,即使酒店和指定的这家婚庆公司存在协议,也不应该用收取进场费的方式限制新人选择其他婚庆公司。

  唐健盛表示,加收进场费是不合理收费,涉嫌指定交易。“现在结婚新人比较多,酒店处在强势地位,强迫消费者进行指定内容的消费,这一行为不合理。”同时他表示,婚庆投诉之所以少,是因为婚庆是一个幸福产业,即使有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或行为,新人多半也会包容,但这不是酒店加以利用的理由。相关法律专家则称,收取进场费缺乏依据,消费者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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