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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就不能休产假?《劳动法》:请假单位得批
来源:烟台晚报   作者: 于明君  日期:2008-08-11
关键词:[结婚]  [产假]  [劳动法]  
        未婚却已怀孕,单位却以未婚为名不给她休产假。市民赵女士昨天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休产假方面的问题。

家住牟平区的赵女士今年28岁,与男友交往已达5年之久,只因经济问题迟迟没有结婚。原打算与男友明年初结婚的她却于4个月之前怀上了孩子,日前到医院去做引产,医生给开了1个月的产假。懊恼的赵女士需要静养,不得已向单位请假。然而,单位拒绝了赵女士的请求,“你没结婚,休什么产假?”

针对赵女士的困惑,记者咨询了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卫。徐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因此,赵女士只要有怀孕和引产的事实,提出休产假要求,用人单位应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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