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西古城人民法庭,缺席判决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2005年10月,38岁、一直未婚的陈芳(化名),来到兵团农八师149团5连打工,遇到了离婚后已独居两年的万祥。当无意间得知万祥有数万元的存款时,陈芳向万祥发起了感情攻势。
已过40岁的万祥,虽然清楚陈芳经济条件比较差,但考虑到她年轻、能说会道、体贴人,便不顾亲朋的劝说,与陈芳谈起了恋爱。
2006年1月,陈芳向万祥提出自己需要1万元资金干事业。万祥毫不犹豫地把1万元存款交给了陈芳。当时,陈芳还煞有介事地给万祥写了一张欠条。一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陈芳发现万祥除了借给她的那1万元钱外,再无存款。她非常失望,开始整天为一点小事与万祥争吵不休。同年3月,陈芳以回内地探亲为由,离开了家。
可几个月后,陈芳仍没有回来。万祥多方寻找,但一直没有消息。在不断寻找、等待中,万祥终于明白这场婚姻的真实意义。2008年3月,他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