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婚礼摄像的画面不清晰,一对新人将负责摄像的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记者今天获悉,经过延庆法院主持调解,摄像师卫某赔偿给新人1000元。
2008年6月,姬某和任某委托卫某负责二人的婚礼摄像工作,婚礼后卫某将摄像刻录成光盘交付。
二人回家播放发现,画面呈黄色、不清晰,还不如朋友用照相机的录像功能录制的片断清晰。随后姬某和任某二人将卫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摄像费用300元、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当庭播放该光盘表明,所出现的黄屏和不清晰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所选择的饭店光线呈黄色造成的。卫某作为婚庆服务专业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对此类问题没有事先告知,因此应承担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