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愤怒之余,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因为情况特殊,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和李先生赶往酒店进行调查。经了解,李先生在该酒店订酒宴38桌,并约定酒宴可以上下浮动。酒店方当时收取了李先生1000元定金,并在定金单上详细注明每桌60元的标准,十个热菜四个凉菜。因为当时客人只去了37桌,李先生为了防止这期间还有客人来仍是按照38桌的酒宴开的席,所以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未开的一桌菜,认为菜量确实较小而且没有达到规定数量。认为责任在酒店方,经调解,最终酒店方愿意赔偿消费者1000元现金,酒宴按37桌收取费用并向李先生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