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和妻子离婚 后经过坎坷打算复合 不知和补领证件有何不同 律师提醒——
读者咨询
读者刘先生来信咨询,十年前他和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这两年由于自己身体不好,而前妻给了自己很多照顾,于是两人打算复婚。
一个朋友告诉他,像他们的这种情况,去民政机关补领一个结婚证就可以了。刘先生想问,朋友的说法是否正确,自己应该如何做。
出镜律师
卢明生,中国婚姻家庭网婚姻继承维权中心主任,全国妇联婚姻家庭指导师讲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解答
补领和复婚 相差千万里
卢明生律师说,刘先生朋友的这个建议是错误的。补领结婚证和复婚是有本质区别的。
补领结婚证,是指因婚姻当事人保管不善,对自己的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需要注意的是,补领结婚证,不但要求申请人曾办理结婚登记,还要求该婚姻状态一直维持至今。
另外,补领结婚证可以不用当事人亲自去办理,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上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而复婚则是正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原来是夫妻,后因故离婚,现在又愿意一起生活的情况。
有人会把补领结婚证与复婚相混淆,本来想去复婚,却办的是补领结婚证的手续。虽然也拿到了一纸结婚证,却是无效,而最终造成“复婚”不成的情形。
而补办结婚证,则是指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卢明生律师说,补办结婚证有别于一般的结婚登记,双方可以将婚姻关系追溯到从两人同居生活的那一天开始,更为实际的意义是,从那一天开始的双方所得,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初婚和再婚 手续都一样
卢明生律师说,除去以上领取结婚证的形式外,还有两种情况需要领取结婚证,那就是初婚、再婚。初婚者,即准备结婚的男女没有过婚姻经历。而再婚,是指当事者曾有过婚姻经历,因离异或丧偶,而再一次结婚的情况。
这两种婚姻状态的结婚登记形式是一样的,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样式是一致的,只不过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基于是否有婚姻经历的不同,应选择未婚、离婚或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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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都审查什么
以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为例,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的办理有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程序。审查的内容包括: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程序都只是形式上的程序,不作实质性的审查。特别是对证明材料的审查,只要是原件,并且没有明显的涂改就行。至于该证明材料是伪造还是变造,或者是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都不审查。
结婚登记的条件
在我国,结婚登记的法定婚龄是,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自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拐卖、拘禁等)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近亲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结婚。
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基于婚姻的严肃性与自主性,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申请的审查只作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当事人的身份真伪、身体状况,都由当事人自己查实,而“欺诈”的后果亦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与此相对应的是,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有一段声明:“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