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工作失误 造成难以补救的后果
录像没了新人获精神抚慰金
由于婚庆服务公司的过错,殷先生与景女士的婚礼现场录像丢失。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判决婚庆服务公司应返还服务费14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07年9月12日,殷先生与景女士与北京某婚庆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进行婚庆服务。
婚礼过后,由于新娘的父母在外地老家不能出席,殷先生与景女士要求婚庆服务公司尽快交付婚庆录像,希望能在“十一”期间将婚庆录像带回娘家,使老人放心、安心。
但在“十一”长假的最后一天,公司却告知殷先生与景女士,摄像机出现故障,婚礼录像全部丢失。
法庭上,婚庆服务公司辩称:在婚庆服务合同中双方已约定,摄像费用为600元。如因摄像原因造成当日婚礼的全过程未拍摄,按该项服务费双倍赔偿,另赔付2000元作为一切损失的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双方在协议中并未对主持和摄像的费用予以细分,故婚庆服务公司应将主持、摄像的全部费用返还。
由于婚礼场景具有纪念性,而婚庆服务公司的过错使该场景图像未能正常留存,并且难以补救,这势必给新郎新娘造成精神伤害,因此婚庆服务公司应支付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