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顾是个大龄青年,婚姻问题一直是他头疼的事。前不久,经人撮合,老顾认识了云南来的张某。见面后,双方都对对方都较为满意。因年龄都不小了,两个人商量后决定,特事特办,速战速决。一周后两个人就领取了结婚证,并准备10月1日举行婚礼,然后就共同生活。婚后一周,老顾下班回家,发现张某不在家。张某是外地人,本地并无一个熟人,老顾感觉不妙,急忙仔细清点家中财物,发现衣物、手饰及20000元现金均不见踪影。老顾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向邻居打听。邻居看见张某和一男的走了。老顾赶紧和家里人追了出去,在大街上寻找、在车站守候,但都没发现张某的踪影。
老顾只能打电话跟张某联系,好不容易联系上张某,张某说,两个人就认识一周,毫无感情基础可言,她不会回家的,只能离婚。无奈之下,老顾只好自认倒霉,损失了几万元,还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充分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同居生活,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且被告婚后一周即离家出走不归,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溧水法院副院长李怀保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是自愿结合,从形式上来说是合法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有买卖婚姻的嫌疑,有关部门也不宜介入,而一旦发生女的卷财而走等情形,往往又因无法查找而不了了之。因此现实生活中发生这类案件后真正能得到处理的数量很少。这应该是这几年来这类案件得不到遏制的原因。因此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介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