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婚庆行业协会获悉,以往的婚庆服务合同没有统一格式,各项具体条款由双方协商后确定。部分有信誉的婚庆公司在协议中设立了“余款(占总费用的10%)在取DVD及验收合格时支付”这样的条款。没想到,这却成了部分爽约者“赖账”的理由。
此外,以往的合同中没有对“领取DVD的期限”作出约定,这令婚庆公司只能无限期地“代管”这些摄像光盘。还有婚庆公司曾因此而被告上法庭。原来,该公司在搬家过程中不慎遗失了一盘九个月没人来领的摄像光盘,此前公司多次联系新人未果,没想到之后就有人上门索要该光盘。该公司最后只得赔付了两万元。
以往的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占据弱势,但消费者违约的现象并不少见。上海婚庆行业协会秘书长海伦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特别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摄影、婚车、化妆等环节作了详细约定,更重要的是,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纠纷,公平地确保双方权益”。据此,新人们“过河拆桥”等不守信的做法将受到限制,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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