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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自愿费用变相常规收费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网友推荐  日期:2008-09-23
关键词:[结婚登记]  [收费]  [婚姻登记]  
(上) 陈先生自带照   (下) 重拍的照片只比陈先生自带的小一点

    带着照片去办结婚证,却被告知照片不合格,并被要求前去指定地点重拍。昨日,家住南昌市新建县的陈先生向本报投诉新建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投诉:自带照片被指不合格

  昨日,陈先生带着和未婚妻的合影来到新建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结婚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接过照片后,表示陈先生的照片“规格不符”,要求他前往服务中心内的照相室重拍一份。办证心切的陈先生和未婚妻便重拍了,陈先生拿到拍好的照片后发现,除了尺寸略小一些外,和他带来的照片并无差别。

  最后,服务中心收取了陈先生11元的办证费和44元的其他费用并给了他一个婚姻证盒。对于自己缴纳的55元钱,陈先生很迷糊。“这些费用怎么收的,婚姻证盒是什么,他们都没告诉我。”陈先生要求新建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退还自己缴纳的44元钱。

  □ 现场:新人收费都为55元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新建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该中心不少新人在照相室外等待拍照,现场的几对新人告诉记者,他们都缴纳了55元,在该服务中心的照相室拍照后才办理了结婚证,并领到了一个和陈先生一模一样的婚姻证盒。

  □ 解释:除工本费、表格费其他费用属“自愿”

  随后,记者找到了新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杨主任。在主任室,记者看到一块“婚姻登记收费项目价格公示栏”,上面标明照相费25元、复印材料费4元、婚姻证盒费15元,这些收费都备注为“自愿”。杨主任称,办理结婚证需缴纳9元结婚证工本费和2元表格费,其他费用都是自愿选择相应服务后收取。

  □ 结果:表示道歉并退回44元费用

  杨主任称,照相室是为了满足办证群众的拍照需求,同时防止有人携带其他照片冒充夫妻办证。对于工作人员拒收陈先生的照片一事,杨主任向陈先生致歉,并表示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出现。最终,经记者协调,新建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按照陈先生的意愿,收回了婚姻证盒等物品,并退回了44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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