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的观念意识已日渐多元化。年轻人若是两情相悦,未必都去遵循“先登记后结婚”的法定程序,“先同居后领证”甚或“先上车后买票”的实在是并不鲜见。至于“领证不典礼”、“典礼不领证”之类的现象,也完全是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原因,没啥可大惊小怪的。不过,当相当一部分在黄金周期间举办婚礼的80后,仅仅因为“不想放弃20天的探亲年假”而选择了“结婚不登记”时,却多少值得反思。
或许有人会说,这些年轻人也真是有点机关算尽太聪明,仅仅因为区区20天探亲假的单身福利,便不去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甚至不惜冒“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实在是得不偿失,甚至有“丢西瓜捡芝麻”的嫌疑。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些年轻人的选择其实未必没有合理之处。与其将这类行为简单地视作钻“探亲假政策”空子,倒不如说暴露出“探亲假政策”自身的不合理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诚然,已婚员工固然已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但是,仅仅因为已婚,“探望父母”的假期便从婚前的“每年20天”大幅缩水为“4年20天”,其间依据和道理何在,实在值得追问。事实上,既然是“子女探望父母”,那么与子女是否结婚其实并没有任何的关系。一方面,已婚子女与单身子女在探视父母方面理应有同等的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成人的父母们,也都有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心理和精神需求,这些需求也并不会因为子女结婚而减少。可见,“探亲假政策”既然是为了满足人们家庭与亲情上的需求,当然应该努力去促成子女与父母的团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已婚子女大幅打折的探亲假,却变相助长了“娶媳妇,忘爹娘”的尴尬现象,而这与“探亲假”的初衷显然是完全相左、大相径庭的。现实中,空巢老人数量的大幅增长,空巢老人精神与心理问题的增多,恐怕与大幅压缩已婚子女探亲假期的政策有关系。
于是,尽管“常回家看看”被广为传唱,但正好比“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假如孝子孝女们因为结婚而导致“探亲假”大幅缩水,“常回家看看”又从何谈起呢?从这个角度来看,“结婚不登记”只为保留探亲假,恐怕并不能怪年轻人太精明计较,“探亲假政策”对于已婚子女的不公平规定,倒是值得反思与修正。本该促成“常回家看看”的“探亲假政策”,当然毫无理由成为实现这一美好愿望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