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今年7月以来,刘某与女朋友出现感情危机,面临分手。现在,刘某不仅为失恋而伤心,更担心房子也会飞了。
据了解,像刘某这样婚前买房的军人并不鲜见。有的因为没有时间办理各种购房手续等原因,有的仅仅出于向恋人表示忠贞,而将房产证的名字只登记为恋人的姓名,给今后的维权埋下了隐患。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依据。前面案例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女朋友王某,而不是刘某。即使买房结婚后再离婚,该房屋也是属于王某的婚前财产,刘某无权分得。
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提醒:在婚前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慎重登记房产证名字。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是做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前所购房屋的出资、产权情况进行公证。如果是军人个人或者军人父母全部出资购房,则应该直接登记军人或者军人父母的名字。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最好是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如果由军人父母支付首付款,军人和恋人共同按揭贷款购房时,军人父母支付款应保留相关单据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