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晶报》报道,研讨会上,许多代表把研讨重点放在如何杜绝虚假征婚广告之上,来自上海的代表金晓明建议,婚介机构向行业协会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如果刊登广告,必须同时刊登行业协会的监管投诉热线电话。对于已初步成型的婚介服务从业人员资质标准中,有代表对婚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三级婚介师的标准提出适当放宽标准的建议。这些建议已被一一记录,将由“婚介行业服务标准体系编写组”做进一步研究。
据了解,《全国婚介行业服务标准体系》通过对婚介行业服务基础、婚介行业质量管理、婚介服务质量、婚介服务提供能力等分类采标,已基本涵盖了行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要素。标准从服务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从业人员上岗前岗位培训等方面提出了进入婚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的准入标准要求。全国婚介行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出台对淘汰散、小、乱、差企业,规范婚介市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预计大多婚介机构将因此退出婚介市场。
2006年4月下旬,由“婚介行业服务标准体系编写组”撰写的中国婚介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初稿,将交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审定,预计整个标准体系共五大项28条标准,将于今年6月正式出台。婚介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将对今后行业管理起到指导、监督、制约作用,为规范婚介服务市场秩序提供了依法行政管理的重要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