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折磨婚外女友长达三个多月,并残忍地将自己的名字纹在其脸上,给这名女子的身心造成了终生难以愈合的伤痛。经过将近一年的侦查和审理,这名令人发指的恶警终于被推上了被告席。2005年11月24日,牡丹江阳明区法院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有期徒刑9年
祸起婚外情
何丹霞今年32岁,牡丹江市人。通过熟人介绍她认识了牡丹江市阳明公安分局的民警李军,两人发生了婚外情。2004年9月,因反感李军对自己的猜疑,何丹霞决定结束两人的关系。正好丹霞的大伯哥癌症晚期住院,她在医院与婆婆一起轮番护理了半个月。丹霞关掉了手机,获得了一段暂时的安宁。
2004年9月末的一天,住在婆婆家的丹霞突然接到了嫂子的电话。嫂子告诉她,李军近来找不到她都快疯了,他让嫂子转告她,如果她再不回去,他就直接往她婆婆家打电话,把两人的情人关系抖落出去。丹霞知道这个李军什么都做得出来,当天晚上,她就乖乖地回到了哥嫂经营的休闲中心。
在休闲中心丹霞住的那间屋子里,李军关上门,一脚就把丹霞踹倒在地,然后揪着她的头发往门框上撞。丹霞求饶也无济于事。丹霞的嫂子上楼来看个究竟,一推门,她发现丹霞跪在床上,床上、地上到处都是血。李军笑笑说:“姐你下去吧,我不打她了。”丹霞的嫂子下楼后,他变本加厉下手更重更狠。
殴打一直持续到天亮,李军又把她拽到床上,强行与丹霞发生了性关系。大约在第二天的上午,丹霞被李军带到了牡丹江红日体育馆一处居民小区李军的父母家,从此,丹霞就开始了长达三个月的噩梦。
李军的父母正在北京旅游,他就把这里改造成了监狱。他拆下了室内固定电话,搜走了何丹霞的手机,平时他上班的时候就将房门反锁。他规定丹霞不准走出房门,也不许求救,否则,他就把他俩的关系告诉丹霞的婆婆家,还要对她的哥嫂进行报复。
下班回来喝完酒,李军几乎每天都对丹霞进行殴打。理由就是问她与夏晓辉(休闲中心的客人)究竟是什么关系,不管丹霞的回答是什么,都会招致李军的拳打脚踢。
在女友脸上留下永恒印迹
10月10日,丹霞的女友朱琳到外地出差,让丹霞为她看房子,不久李军也跟着搬进来,把这里变成了第二个拘禁地点。
10月下旬的一天上午,李军对丹霞说,你去把他(夏晓辉)杀了,要不你就把你自己的左眼捅瞎。此时的丹霞已经被折磨得胆战心惊,不知如何回答。李军顿时来气了,他拿起剪子将丹霞的头发剪光。
大约在11月5日前后,朱琳的弟弟回来了。李军逼着丹霞到外面去租房子。长时间的殴打和威胁已经让丹霞失去了起码的判断能力,连逃跑的勇气都没有。
再一次把丹霞头发剃光之后,李军又气势汹汹地挟持丹霞来到小木屋美容院。强迫丹霞写下自愿把李军名字纹到脸上的协议书,李军嘱咐美容师,“你给她纹深点,用好药水,别以后洗脸时洗掉了。”
大约晚上八九点钟,李军带着丹霞回到出租房。他分别用录音机、木凳等物对丹霞进行殴打,并下楼到一家烧烤店要了一根针和几支油笔,“你不是喜欢夏晓辉吗,我让你一辈子都跟着他,在你的右脸上刺上夏晓辉几个字。”丹霞见状拼命挣扎,李军用床单把她的双手绑住,丹霞的头仍不断地摆动,李军用双拳使劲打她的眼睛,直到她不再挣扎为止。刺完字后,他又用剪刀、瓶起子等在丹霞的左脸上划了几下。
后半夜,李军带着丹霞到东四条路买烟。在路上,他对丹霞说:“这回你知道得罪警察的后果了吧。”
受害人曾被带进巡警大队
一天中午,李军带着丹霞到单位请假。在公安局,丹霞一直不敢呼救。然而,恰在此时,李军的妻子到单位来找他。
趁这个机会,丹霞壮着胆子推开了巡警队教导员办公室的房门。此时,李军推门进来,看到这个情景当时就跪在地上向丹霞求饶。
教导员把李军叫到外面去了解情况。
一会儿,李军自己回到了办公室,他又给丹霞跪下了,说:“你别告发我,要不我就完了,你要放了我我感激你,否则咱们都没有好。”听了这话,丹霞再次被李军的淫威震慑住了。
十几分钟后,巡警队的大队长赶过来,丹霞按照李军教她的话复述了一遍。巡警队的领导听完后让李军把丹霞领走“到事发地的派出所报案”。此时,丹霞脸上纹的“李军”二字清晰可辨。回到出租屋,李军自然更是变本加厉。这次殴打一直持续了几个小时,直到丹霞连站的力气都没有了。
2004年12月23日凌晨1时许,一辆出租车停在了休闲中心门口,喝得酒气熏天的李军拖着丹霞走进了大厅,正巧丹霞的嫂子当班。李军对她说,“你不是找你们家丹霞吗,我把人给你领回来了,没死吧。”丹霞的嫂子当时就呆住了。眼前的丹霞穿着李军不知从哪捡回来的破棉袄,脚上穿着拖鞋,混身伤痕累累,脸部被打得变了形,眼睛眯成了一条缝,更让人痛心的是,脸部的细嫩皮肤被划出了一道道血口子,还被纹上了李军的名字。
丹霞的嫂子报了案,近3时许,阳明公安分局巡警队将李军和丹霞带走。当天,两人分别接受了询问。丹霞被就近安排到牡丹江二院二分院住院治疗,结束了长达100天的非人生活。
本案于2005年6月16日由阳明检察院提起公诉,阳明区法院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何丹霞将小木屋的美容师也追加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应较之普通公民有更强的法律认知水平和遵守能力,但其竟为满足个人的私生活,不惜以身试法,触犯刑律来维护其占有欲,其犯罪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又不认罪,应予从严处罚。(文中人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