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崔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环翠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据负责民警介绍,随着我市涉外婚姻数目的增加,在实际工作中各派出所经常遇到这种要求开具婚姻状况变更证明、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情况,还有的直接持该国驻我国的大使馆(领事馆)“户口簿婚姻状况变更记载证明”,要求派出所填写盖章。但由于这些证明都是直接提供给外方,违反了我国户口管理规定,因此公安机关一律不对外出具证明。民警表示,公民确需此类证明的,可凭以下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认证书,派出所开具的内容为“此证明仅供公证处用,×××于×年×月×日婚姻状况由××变更为××”的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