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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录像“失忆” 郑州市民状告婚庆礼仪部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韩天旭 刘英  日期:2006-05-09
关键词:
 体验体验市民田先生的遭遇

  现在,很多人可以把“一间自己的屋子”交给装修公司、吃喝拉撒交给沃尔玛或家乐福、一个珍贵的“结婚记忆”交给影楼或者婚庆礼仪部。

  但是,房子装修坏了可以重装,日常生活不如意可以将就,但是“结婚记忆”丢了,该如何才能找回来呢?

  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结婚记忆”——婚礼录像DVD盘,郑州市民田先生如今奔走在婚庆礼仪部和法院之间,已经反复“寻找”了半年。

  假如你是新人或婚庆礼仪服务机构方面的人员,假如这事儿摊到了你身上,你将如何面对呢?

  问题一:婚礼刚开始,唯一的录像机突然“病了”

  假如你是新郎:□暂停婚礼检查故障□相信摄像师继续进行假如你是摄像师:

    □认真对待

    □敷衍过去

  本案:5月7日,田先生讲了他遭遇的一件烦心事。2005年8月21日,他和女朋友小杨准备结婚,找到了郑州市大宅门婚庆礼仪部(以下简称“大宅门”)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在国庆节结婚当天由“大宅门”提供数码摄像一台及制作DVD盘3盘等10项服务,费用共计1350元。田先生透露,在合同签订当日他支付了750元定金。

  2005年10月1日,田先生和女朋友小杨迈进婚姻殿堂。田先生说:“中午12点左右,司仪说婚礼现在开始时,摄像师突然伸手示意有问题,需要暂停。在停顿1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我的家人及朋友多次询问原因并催促其快些解决。摄像师给出的答案是:带子紧了。婚礼继续后当一切结束,我再次询问有没有问题,摄像师说没有问题,我又支付了合同余款500元。

  问题二:婚礼结束后,确认婚礼光盘失去“记忆”

  假如你是新郎:□算了□1+1赔偿□赔偿精神损失

  假如你是礼仪公司:□拖过去□1+1赔偿□赔偿精神损失

  本案:11月20日,田先生找到“大宅门”有关负责人,对方提出拍一段外景重新补上或者重新拍一遍婚庆典礼及一定的补偿措施,但对精神损失费却不认可。

  “我们12月2日、4日、10日和今年年初又多次与‘大宅门’协商,结婚仪式怎么能补拍呢?那种感觉和气氛能再找回来吗?这件事情给我们夫妻造成了终生遗憾和精神上的严重打击,可他们只同意‘1+1’赔偿,不同意精神损失赔偿。”田先生于是在今年3月20日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250元、交通费2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我觉得我不是在为自己讨公道,因为我身后站着无数即将迈进婚姻殿堂的新人。我不希望我的不幸再落在他们头上。”

  5月8日下午,“大宅门”负责人表示,出现这样的问题也是他们所不想看到的,期间曾多次和田先生协商。但是田先生属于明显的狮子大开口,最初精神损失费要2万元。另外婚礼录像DVD盘也不是田先生所说的那么严重,在制作的婚礼录像DVD盘中,迎亲、娶亲、敬酒等环节全部都有,虽然田先生没有看过,但中间的结婚典礼环节时间也在10分钟~15分钟。

  “我们认为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婚礼中没有直接伤害顾客,主张内部调解。我们提出还用原来的司仪、场景、设施进行,我们提供婚纱、化妆重新补拍,摄像师也很内疚,这次一定尽最大努力,把这段内容补好,同时对其进行‘1+1’赔偿。”

  [观点碰碰撞]

  婚庆服务机构态度各不同

  针对婚庆礼仪过程中的婚礼拍摄出现的“结婚记忆”丢失问题,记者昨日走访了经七路上的几家婚庆礼仪公司。

  一家同时经营鲜花生意的婚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有出现过曝光或者丢失的现象,万一出现了这种情况,他们会查明造成模糊或者曝光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酒店或者消费者自身造成的,他们不会赔偿。但如果是因为他们自己拍摄的原因造成的模糊或者丢失,他们会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怎么赔偿要看他们与顾客之间的协商。

  而另外几家婚庆公司则表示,他们在进行婚礼拍摄之前会与消费者签订一个协议,这个协议上写有具体的情况及相应的赔偿。如果消费者对这个协议上的条款不满意,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省婚庆服务业协会秘书长李建琪:仅仅“1+1”赔偿,对结婚者有失公允

  婚庆服务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目前全省婚庆礼仪服务部具体情况无法统计,郑州市这几年发展比较快,目前有100家左右,加上一些鲜花店、文化公司也承揽婚庆礼仪服务,这个数量更多。但婚礼录像DVD盘拍摄过程中在关键的环节出现问题,在我们这个行业就算是“重大事故”了,这样的事情的确少见。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如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进行“1+1”赔偿。但是如果当事人不同意“1+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况下,我们主张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因为仅仅“1+1”赔偿,对结婚者有失公允,毕竟结婚是人生的大事。

  郑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艳玲:具体赔偿标准没有严格规定

  这不仅仅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赔偿的事情。而按照《民法通则》,这还有个人身权、精神感情寄托。婚礼录像、拍婚纱照、洗照片等签合同的目的就是购买这种服务,就是对特殊的事件进行记录。但这种特殊事件、事物的特点具有无法复制性,无法对事件、事物“弥补”,这个事件中重拍这个典礼过程不成了变相的折腾人了?这种事情的确使当事人精神上受到了伤害,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不算高,但是具体赔偿标准没有严格规定。

  [请您支支招]

  问题三:此类“记忆”到底值多少

  除了婚庆摄影,旅途中千辛万苦用相机抓拍到的精彩瞬间,在胶卷送到彩扩部时被曝光也属于“记忆丢失”。

  胶卷作为特殊的情景载体,其价值在摄影后远远高于其本身,如果造成损害,消费者能否也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结婚记忆”丢失的事件谁也不想遇到,婚庆礼仪服务部也是各尽所能为婚礼锦上添花。

  遇到这样的不幸事情,此类“记忆”到底值多少呢?又该如何去衡量呢?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

  问题四:“记忆”丢了咋亡羊补牢

  针对各种珍贵“记忆”丢失事件,专家分析认为,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有关部门对这一婚庆服务、婚纱摄影、彩扩行业的管理明显滞后:一是对这一行业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助长了经营者随意定价现象。二是对这一行业的服务从业人员及摄影技术的质量要求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出了问题没有赔偿依据。三是对胶卷、相片的质量没有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对于质量纠纷难以裁定谁是谁非。四是对一些无牌婚纱摄影店的投诉,更是难以解决,有的摄影店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因此,对婚庆婚纱摄影服务业的管理已刻不容缓,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婚庆这种特殊服务,建议新人在签订婚庆服务合同时能细化条款,与婚庆公司商定每项服务相应的赔偿金额,婚礼服务保险的项目应更加丰富,以获得更多保障。

  “记忆”丢了,如何“亡羊补牢”?

  A重新拍再进行“1+1”赔偿

  B“1+1”赔偿后再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C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D您认为最好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相关链接]

  婚礼当天摄像光盘成空白安徽一对新人获精神赔偿

  据《安徽商报》报道,结婚大喜之日,前来摄像的婚庆公司因机器故障,竟然丝毫没有拍出当天婚礼场景,直到一对新人满怀希望去欣赏自己婚礼摄像时才知道这事。一气之下,这对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

  在一审法院调解下,小周和爱人与婚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婚庆公司退回小周100元定金,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500元。

  ■河南商报记者韩天旭实习生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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