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店家做法是合法的,顾客签订定金合同需谨慎 |
| 本报讯本来准备挑件满意的钻饰举行婚礼,却被定金合同“套住”,损失了200元。前来本报投诉的市民吴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麻烦事。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女友准备5月底举行婚礼,于是在“五一”期间去选购钻饰。两人先是来到了“通灵翠钻”和“金伯利”预定了几款钻饰。5月4日晚,他和女友来到了位于大市口的“茗钻坊”,觉得一款价格为4000多元的男戒还不错,准备过些天来取,于是填写了店方递上的一张单据,并按照要求交了200元定金。5月6日,吴先生再次来到“茗钻坊”时,却发觉那款钻戒不是很好,于是不想再购买,可是店方却表示,钻戒可以不要但定金不退。吴先生认为这样很不公平,他说,“通灵翠钻”和“金伯利”都是使用的预定单,预订金均可以退还。 记者仔细查看了吴先生带来的那张“定金单”,上面写着定金的数额、定货款式等,并附有营业员和顾客的签字。在单子的最后,注明了“定金已付,不再退还”等三项条款。拿着这张单据,记者先是来到了茗钻坊珠宝行,营业员告诉记者,因为店内大部分的钻饰都是“仅此一件”,所以顾客如果想预定,就需要交付一定的定金,这是公司的规定,他们认为并无不妥。记者随后又和其他的钻饰商家取得联系,“通灵翠钻”镇江店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的做法是:顾客预定钻饰需要交付一定的钱款,店方在一定期限内会为其撤柜保留,如果后来顾客不中意,可以全部退还预付金;但是如果顾客要求为自己特意定做,就需要交付一些定金了。而“金伯利”镇江店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就此类问题,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法律界人士认为,“定金单”属于一种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只要满足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合同就是有效的。这张定金单中的条款并不复杂,作为一名成年人是完全能够理解的。而定金是债的担保,只要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可,定金一旦交付,便不再退还。所以,“茗钻坊”的做法是合法的,至于其他商家的做法,不能作为约束其的规定。法律界人士同时提醒消费者,对定金合同,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就会带来烦恼。(记者蔡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