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有130多年历史
看看最老的这张,它已经130多岁了,是我藏品中的“老寿星”。当时中国还没有引进阳历,纪年的方法大多是跟着皇帝走,从皇帝登基算起,他在位一年就加一年,他死了这“年号”就到头了,再随下一个皇帝“从头越”,这样周而复始,让老百姓心里永远装着皇帝,一提那一年就得提那个皇帝,所以才叫皇历。这张婚书上面写的是“同治十一年”。
这张婚书所展示的只是封面,仅从这个“皮儿”上就可以看出我们先人的聪明劲儿——主人利用我们书法的优越性,把两份婚书折叠在一块书写,所以这张婚书上面的“天地之合”只有一半,男女两张合在一起就完整了。这个奇思妙想和天衣无缝的过程,把“天地之合”的词意表现得淋漓尽致。这婚书上还有个小秘密可别看漏了,它顶上还贴了4个小印花呢,上面写的是“中华民国印花税票”。我从里面的文字得知,男方是咸丰四年出生,到中华民国建立时已经快60岁了,连孙子都该结婚了,还要缴纳“婚税”。
结婚证标有“婚前财产”
男女间的“正式合同”,真正在全国推广开来是在1949年以后。新政权提倡男女平等,推行新式婚姻。这张显得有些粗糙的结婚证,产生于1949年11月。那时尽管婚姻法还没有出台,可是已经“有法可依”了。《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可能就是后来颁布的婚姻法的前身。结婚就要领结婚证,政府不再允许“私了”,因为“公了”的本身就是保护,结婚要到政府去登记,而且男女双方得自己亲自去,只要一方说“不”,那事情就吹了,什么父母和媒妁都统统靠边站了,包办婚姻终于在法理上画上了句号。
这张结婚证留下了那个时代的不少痕迹,有着浓厚的“乡村气息”,虽然“朴实无华”,但是有章有法有序,新政府的认真务实在此体现得淋漓尽致。这纸婚书中不仅有男女双方的情况介绍,连介绍人和证婚人也列在其中。特别令人感到“超前”的是,上面还标明了“婚前财产”,就我所知,男方10口人6间房24亩地3头驴,在当时的农村,虽然算不上“大款”,起码也是“小康”了。驴是农村的重要生产交通工具,一家拥有3头驴就跟现在拥有3辆轿车一样令人羡慕。
团体婚礼名单要公布
我要特别介绍一下民国年间的团体结婚证。它的质地是难得的绸布,更难得的是它开创了移风易俗的一代新风。此事发生在1935年的上海,可以算是一桩新鲜事。当时社会局号召准备结婚的人到政府登记,参加市里举行的团体婚礼,马上就有57对新人报了名。第一届团体婚礼举行得很隆重,完全是新式礼仪:“一拜天地二拜高堂”没有了,代之而起的是向孙中山像鞠躬,市长吴铁城作为证婚人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的内容包括为市民“减负”,他说老的婚礼劳民伤财,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再不改革实在是不行了。
这可是名副其实的“全国首创”,中国的婚礼第一次“冲出家庭,走向社会”,对旧礼教来说是一次伤筋动骨的大变革,它的意义绝不可低估。其后,这种新式婚礼的推广也加进了许多新举措,有的还附加了“婚检”条款,规定患性病、麻风病者不能结婚,以免影响下一代;还有更新鲜的,参加团体婚礼的名单要对外公布,这既是广告宣传又有让群众监督的意思,其目的就是不让一些人“包二奶”合法化。果然有被举报重婚的,理所当然地被取消了参加资格,这就为我们开创了“婚姻打假”的先例。
眼前的这张团体结婚证是第四届的,时间是民国35年。